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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2月7日,福能东方发布公告称 ,公司已正式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 。这一文件的下发,标志着公司此前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事件,正式画上了监管层面的句号。

针对此次处罚的后续投资者维权事宜 ,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,符合以下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益:在2021年4月14日至2024年12月6日(含当日)期间买入福能东方股票,且在2024年12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并产生亏损的 ,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维权操作。
回溯整个事件的时间线,2024年12月6日晚间,福能东方首次对外披露收到证监会《立案告知书》的公告 。该消息一经发布 ,立即引发市场对公司经营状况的担忧,公司股价随之出现明显波动。数据显示,2024年12月9日至12月20日的短短8个交易日内,福能东方股价累计跌幅达21.05% ,不少投资者因此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投资损失。
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内容,福能东方此次信息披露违法的核心问题,源于2020年其子公司的违规业务操作 。彼时 ,公司子公司通过与合作方构建资金循环链条,开展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业务,一方面虚增了缺乏实际支撑的应收款项 ,另一方面又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,最终实现资金闭环回流。
上述违规操作直接导致公司财务数据严重失真:2020年度,公司未足额计提相关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 ,致使当年年报虚增利润约3580万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高达120.18%;而到了2021年,公司对前期相关应收款项集中计提减值 ,又造成当年利润虚减约2265万元。
监管部门认定,福能东方的上述违法行为,直接导致其2020年 、2021年连续两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未能真实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,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造成误导 。随着此次行政处罚决定的正式落地,针对符合条件投资者的索赔工作将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。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持续关注后续进展,并结合自身投资情况 ,依法通过合适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(福能东方维权入口)
(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刘鹏律师,专注证券维权19年 ,自2006年执业以来,成功为中青宝(维权)、国华网安、劲嘉股份(维权)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,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 ,胜诉率达 99.2% 。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,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,诉讼经验丰富 ,索赔策略高效,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,维权实力行业领先。证券维权,选对律师是关键!专业决定胜算 ,经验确保结果,首选刘鹏律师,让您的索赔更稳妥 、更高效!)(刘鹏律师专栏)